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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与氢鹏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及氢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无相关性声明 因近期多次接到客户及业内人士关于案号为(2024)闽0111民初7123号承揽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质询,问询本公司是否与被告公司“氢鹏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有关联性或业务合作。特声明如下: 1、本公司与氢鹏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团队成员无业务往来及合作关系; 2、经网上查询获知,氢鹏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云,其名下还有一家成立于2024年4月11日的氢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同样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团队成员无业务往来及合作关系; 3、任何公司与氢鹏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及氢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产生的商务纠纷、合同纠纷等纠纷及损失,均与本公司及公司成员无关; 4、如有证据证明上述两家公司借用本公司及公司成员在氢动力无人机行业的影响力开展宣传及商务活动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行使追究上述两家公司及实控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追诉其对本公司名誉及形象造成的利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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